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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保法修法 警:影响办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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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6日电)监听案风波延续,警政署今天针对通保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其中同步现译部分,除无客观第三方外,也降低侦办案件时效性。

警政署对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出不同意见,包含一人一案、调取通联纪录改采法官保留、全面同步现译和监听证据能力部分提出说明。

侦办国内重大刑案的多名刑事局资深警官也对通保法表达反对意见,刑警担心通保法修法后,不仅造成人力负担,也无客观第三方保有资料,影响最深的就是侦办案件时效性和证据取得。

对于调通联改采法官保留,警政署说,在法院和检察机关现有人力下,是否可比照警察机关24小时运作和受理声请,保有部分疑虑,建议应采现行法规规定。

至于证据能力部分,警政署表示,草案增订在合法监听下取得他案资料,因违反法定程序,所以无法当成证据佐证,就如侦办贩毒集团时,监听下游后掌握首脑身份,若法规修改,将难把首脑定罪。

警政署说,现行通保法规定,监听资料由通讯监察中心保存,若修法后,恐无客观第三方保存资料,引发疑虑。

承办类似案件刑警举例,侦办贩毒案时,监听得知集团中有大批枪械,若修法后,监听内容无法当证据,必须另案声请,延迟破案时效。

而在同步现译部分,警政署表示,执行监听流程,只要一线电话,已非常耗费人力,若采修改条文内容更换为全面同步现译,除在设备和空间须扩充外,每线也要有专人24小时守候,且监听人员必须自行判断取舍内容,容易造成作业疏失。

刑警举例,台湾目前在申请门号过于浮滥,一个人可能拥有多笔门号,有些门号不用证件即可取得使用,侦办案件时,嫌犯通常拥有多支门号规避查缉,修改后恐影响后续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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