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饲料原料 强化源头流向管理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饲料管理法修正草案,加强源头管理、流向管控及边境查验,建立追溯追踪系统,避免不肖业者将饲料原料流供食品使用。

因应食安危机,为强化饲料管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提出饲料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天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规定饲料、饲料添加物改采正面表列,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将未经公告者作为饲料或饲料添加物,并与应办理制造或输入登记证的品目区分。

草案明订,自制自用饲料应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的限量基准并应确实记录饲料添加物来源。

对于基因改造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草案规定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查验合格与许可,才能制造、输入或输出。

草案明订,含有非属饲料且非属饲料添加物的物质、未取得许可登记证的一般或基因改造饲料或饲料添加物,及其他依法规或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者,不得制造、加工、分装、贩卖、输出入或供他人使用。

饲料或饲料添加物应经中央主管机关查验合格,才能由海关通关放行。

对于符合公告特定规模及制造、输入或贩卖特定品目饲料或饲料添加物的业者,草案规定应建立追溯或追踪系统。

农委会副主委王政腾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明,建置追溯或追踪系统要全面性实施,针对规模较小的业者会以行政管理要求。

草案增订违反边境查验、未依规定纪录来源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将违法行为改处以行政罚,加速裁罚时效。

对于制造、加工、分装或输入的饲料或饲料添加物,含有害物质超标,间接危害人体健康,或含有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不得使用于饲料或饲料添加物的物质,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若是贩卖、输出,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锾。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正值劣质猪油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食用油、饲料、饲料油、工业用油等相关管理问题,饲料管理法修正草案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草案除加强饲料管理工作,确保饲料品质及畜禽水产品安全外,更要加强饲料原料的源头管理、流向管控及边境查验,建立追溯追踪管理,避免不肖商人将饲料原料流供食品使用,影响食品卫生安全。

江宜桦请农委会加强与相关业者或产业团体宣导沟通,并积极争取立法委员支持,希望能于最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修法程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