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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东星倒塌案 受灾户仅获赔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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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综合报导)1999年921大地震撼动全台,台北市东星大楼因此倒塌,造成87人丧生、105人轻重伤,受灾户共同提告向建商求偿逾28亿元,历经14年缠讼,最高法院3日维持一审见解,仍判决营造商鸿固公司、已故负责人谢隆盛的继承人谢吴雪蕙及监工徐茂雄,须共同赔偿1亿9千万余元,连同利息共3亿3千万元,全案定谳。

法院审理认为,已殁的张宗炘设计结构有瑕疵,导致梁柱承载重量不足,再加上鸿固营造偷工减料、未按施计图施工,有混拟土抗压强度不足、箍筋数量不足等施工疏失,而第一银行当时租用东星大楼1、2楼,却任意破墙翻修危及结构安全,导致东星大楼遇地震倒塌,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最终高院采用土木技师公会鉴定,指无证据显示第一银行翻修装潢破坏结构,而宏程公司已委托专业建筑师设计, 并交由专业营造厂兴建,又无证据显示宏程公司要求偷工减料,仍判两家公司免赔;至于宏国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法官认为受灾户举证不足,同样驳回;最高法院3日宣判,再度驳回受灾户上诉,全案定谳。

东星大楼受灾户委任律师郑文龙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批法官放任有钱、有权的鸿固公司杜姓董事免赔,不顾灾民权益。郑文龙失望地表示,本案判赔金额连同利息虽多达3.3亿多元,但建商根本没钱赔,判决只是空壳子,灾民除了拿到国赔的1.2亿元之外,根本没有拿到半毛钱。◇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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