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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不平害撞瘫 男获判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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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6日电)张姓男子3年前骑车擦撞路灯基底,导致失控撞车摔瘫。最高法院认定负责维修路面的公路总局有疏失,判张男赔816万元定谳。

判决指出,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进行台21线高雄路段道路拓宽工程时,路面留下突出5公分的水泥路灯基底未弭平。张男在民国100年3月间行经该路段,擦撞未弭平的路灯基底,导致机车失控而撞上路边水泥护栏,不幸摔成植物人,家属诉请国赔1633万元。

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在案发路面,机车和小客车并行后,扣除安全间隔,还有1公尺的宽度。张男自己也超速来不及反应,才会撞上路灯基底,认定双方应各负一半责任,判准国赔816万5600元。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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