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永续蟹类资源 台4月1日起管制捕捞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4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农委会渔业署31日表示,4月1日起全年禁止采捕甲壳宽度未满8公分的花蟹(锈斑蟳)、三点仔(红星梭子蟹)、花市仔(远海梭子蟹)、甲壳宽度未满6公分的石蟳(善泳蟳),以及甲壳长度未满6公分的蛙形蟹(旭蟹),误捕就应立即放回海中,以利幼蟹成长,违者罚3万~15万元。

渔业署表示,台湾近海蟳蟹以北部及澎湖海域为重要渔场,目前捕获城市主要有高雄市、嘉义县、澎湖县、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及基隆市,其中又以新北市、澎湖县及高雄市为最大宗,作业方式主要用拖网、刺网与笼具等渔法捕获,并以这5类蟳蟹为主要渔获,都须遵守规定。

此外,每年自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禁止捕捞将受精卵抱于体外腹侧的母蟹(开花母蟹)。渔业署说,渔民若是误捕到禁止捕捞的蟳蟹,不论存活或已死亡,都要立即放回海中,不得携带入港或持有,违者最重可罚15万元。◇

(责任编辑:明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