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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小型蟳蟹 4月起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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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为保育海洋资源,农委会渔业署今天表示,4月1日起,已订定的5种蟳蟹全年可采捕规格将上路,以利幼蟹成长及资源永续,违者罚新台币3万到15万元。

渔业署指出,幼蟹没有经济价值,为让未成熟或体型过小的蟳蟹类得以成长,以确保资源永续,4月1日起,全年可采捕的5种蟳蟹所订规格将上路,误捕应立即放回海中,违者将依渔业法处3万到15万元罚锾。

这5种渔业主力蟳蟹包含锈斑蟳(花蟹)、红星梭子蟹(三点仔)、远海梭子蟹(花市仔或花脚市)及旭蟹,都只能抓壳宽8公分以上,善泳蟳(石蟳)则只能抓壳宽6公分以上。

渔业署还制作“沿近海渔船捕捞蟳蟹类渔获管制措施”问答,题库中说明,根据国际针对新英格兰深海红蟹实验研究报告指出,直接丢回海中有95.7%可存活,91%活动性良好。

此外,每年5月1日到9月30日,禁止捕捞开花母蟹,以利生殖繁衍;违者也依法开罚。

渔业署长沙志一曾说,吃开花母蟹是不道德的,国际上先进国家早就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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