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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洪案禁闭程序违误难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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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7日电)前陆军下士洪仲丘案,桃园地院一审判决。法官对于被告无人能指出因程序有问题,造成错误惩处,表示难以想像。

桃园地方法院庭长吴为平在记者会中表示,前542旅旅长沈威志、副旅长何江忠、副连长刘延俊、上士范佐宪、士官长陈以人等人,因涉及“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的权私行拘禁”,被判6个月徒刑。

连长徐信正也涉及“共同公务员假借职务上的权私行拘禁”,判刑8个月。

地方法院在判决节本中表示,沈威志等人应该知悉对禁闭处分应谨慎为之,但却只是因为洪仲丘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营区,而决定施以禁闭处分。

法官认为,6人急于完成惩处,省略人评会程序,迳以士评会决议为主,而范佐宪、陈以人又不断促使全案惩处,造成送禁闭过程严重违失。

法官认为,沈威志等人没有一个人指出全案错误惩处,令人难以想像。

判决节本指出,沈威志等人均违背遵守规定,有违军人荣耀与义务,应负起责任,但审酌被告均无前科,素行良好,考量犯罪动机与目的、犯后否认犯行态度、个人参与情节轻重,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也认为徐信正因为身为连长,为洪仲丘的最直接长官,对于惩处案应该比其他人了解,对于惩处案更要负起最大“确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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