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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路法修改 占用车站大厅罚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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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铁路法〉遭立法院搁置2年,16日重新审议,行政院版本71条新增滞留车站出入口、验票闸门、售票机、或其他通道,还有非为乘车于站区的旅客大厅、穿堂层或月台层区域内游荡,妨碍其他旅客通行,最高可罚新台币1‚500~7‚500元,在车厢内躺座椅或月台上座椅不听劝离者、违规携带动物进入站区货车厢等等,也将罚钱。

立委质疑新增的〈铁路法〉根本是针对外劳订的“外劳条款”,立委管碧玲说,71条分明冲着去年印劳挤爆台北车站而来,也连带限缩了民众快闪式集会的权力,将杯葛到底。

〈铁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与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规划将修正〈铁路法〉第71条,除现行规定列车行进中跳车或攀附、坐立行驶列车的出入台阶或擅自开车门、拒绝查票、在车站或车上销售物品者,罚款将从100~1‚000元提高为1‚500~7‚500元,还新增非乘车但在车站大厅、穿堂层或月台区域游荡,妨碍旅客通行或使用不听劝离者可罚1‚500~7‚500元。◇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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