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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示范区内销优惠 农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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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农委会主委陈保基与国发会主委管中闵24日傍晚召开记者会指出,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第33条10%内销产品免营所税将排除农产品适用;示范区内仅有观赏水族动物产业,排除野生动物保育法的规范。

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在立法院召开5场公听会,出席公听会专家学者主要疑虑包括:示范区外国货主内销产品得有10%免营所税优惠,造成区内外业者不公平竞争;农业加值政策似未有审核机制,将导致国内农业受损,以及示范区发展观赏鱼产业应兼顾保育观念等。

管中闵及陈保基共同对外说明检讨结果,陈保基表示,示范区内业者10%的内销产品可减免营所税优惠,但农产品并不适用;示范区要强调是观赏鱼产业,并不包括所有的野生动物保育法里面所定义的野生动物,因此将原来所说的野生动物,限定在观赏水族动物的范围。

管中闵说,条文修正,会尽速送行政院审议,再向立法院提出,并案审查。他强调,公听会不是开假的,专家意见都听进去了,做出以上调整。◇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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