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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解读泳池规范 县府再遭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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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萌骞台湾南投报导)南投县立三和游泳池最近半年内连续发生3起溺水事件,其中1人甚至溺毙,4日再遭议员重批,不幸事件肇因于长期误解法条规定“至少配置4名”救生员,同一时间服勤的救生员人数严重不足;代理县长陈志清承诺,如果因解读错误而发生意外,愿被移送监察院查处。

南投议员陈翰立悲愤地表示,3日质询后,他专程到游泳池调阅监视录影带,发现端午节上午溺水的小一女学童刚溺水时挣扎了1分半钟,在水中不动时间约2分半,之后才被成年泳客发现有异状,捞起后交由救生员急救并送医救治。

据教育部体育署民国102年1月1日修正《游泳池管理规范》的规定,对救生员的配置“1‚250平方公尺以上者:至少配置4名。”体育署解释,所谓“至少配置4名”,就是指同一现场至少要有4人同时服勤,不管是编制内或部分工时的救生员都可以。

陈翰立指出,教育处长期以来解读错误,误以为只要有4名以上救生员的编制就可以,不用管有多少人同时服勤的问题,岂不是“带头违法”、“草菅人命”。

事发当时,唯一的救生员正在大池巡视,根本不知道小池已有小孩溺水;事发后,该救生员也相当自责,但是场地太大了,凭她一人根本顾不了。议员吴国昌责问教育处长黄宝园,是人命重要还是经费重要?

黄宝园坦承,对“配置”的意思确实未像议员般去仔细探讨,之所以会采取早上1名、下午和晚上2名的救生员配置,是游泳池的同仁给的讯息。

陈志清回应,三和游泳池长期以来的做法和议员的解读不同,如果3起溺水是因误解《游泳池管理规范》的修正规定,配置救生员不足而发生,他愿被移送监察院查处以示负责。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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