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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自住房屋选择 60天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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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3日电)房屋税条例修正,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为1.5%到3.6%。财政部已在10日前发出60万份全家合计逾4户房屋的辅导通知,希望民众60天内提出申请。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财政部已订定统一作业规范,供地方税稽征机关遵循。针对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户数合计在4户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关已陆续寄送60万份自住房屋申请辅导通知,并随函检附房屋明细回复单。

这份回复单上列有房屋坐落地址及课税现值资料,房屋所有人收到辅导通知后,可就符合自住房屋于回复单上勾选。

财政部特别提醒,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拥有住家用房屋,可依自住房屋的认定标准做最有利的选择,就近向任一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8月10日前已发出全国共60万份辅导通知给全家合计拥有4户以上房屋者,这些民众收到自住房屋辅导通知60天内,请向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估计全台可因此多征收新台币2亿元。

房屋税条例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税率为1.5%到3.6%,自住房屋税率为1.2%,并授权财政部订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的认定标准。

财政部在6月29日订定发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自7月1日生效。

依这项认定标准规定,个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时符合“房屋无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属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使用房屋税率1.2%课征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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