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8月02日讯】(纽约讯)7月中旬,纽约斯坦登岛43岁的男子加纳(Eric Garner)在拘捕过程中死亡,引发了对纽约市警察局使用武力政策的争议。事发时,警察怀疑加纳销售私烟,现场视频显示警察在拘捕的过程中使用了扼喉(Chokehold)的动作,而这一动作是纽约市警察局武力使用政策(Use of Force)所明确禁的。事件发生以后,纽约警察局布拉顿局长(Bill Bratton)表示要对警察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并加强对武力使用方面的培训。那么,警察在执勤时哪些武力是禁止的呢?
不可扼喉或“猪式捆绑”
纽约市警察局在1993年出台了扼喉禁令(Chokehold Ban),在禁令出台之前,纽约市因为警察扼喉窒息死亡的人数不断上升。其中最引关注是1991年皇后区21岁的男子佩雷拉(Federico Pereira)因扼喉致死的事件,法医检定佩雷拉死于创伤性窒息(traumatic asphyxia),参与的5名警员都被指控,1名被定罪,其余4人脱罪。在纽约出台扼喉禁令之前,洛杉矶市警察局在1980年因为受官司威胁已经出台了类似的禁令。
自从出台以来,扼喉禁令一直是纽约市警察局《巡逻指南》(Patrol Guide)的一部分,《巡逻指南》是警察招募考试的内容之一。《巡逻指南》第203-11节规定:纽约市警察不可以使用“扼喉”,“扼喉”包括向喉咙或气管施压和任何导致阻碍呼吸的行为。
除了扼喉之外,还有一些动作也是禁止的:1)坐或站在被捕者胸部,因为会影响呼吸。2)在被捕对像受控制以后,不能保持面朝下的状态,禁止将嫌犯面朝下放在交通工具上。3)猪式捆绑。“猪式捆绑”是指把上了手铐的双手再系或铐到腿或脚上,也是禁止的。
七种情况不可使用致命武力
纽约市警察局《巡逻指南》规定,除非有理由相信自己或其他的人可能会死亡或受到严重的身体伤害,警察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力(通常指开枪)。《巡逻指南》还明确规定了七种情况不能使用致命武力:1)根据警察的专业判断,开枪可能会伤及无辜。2)不可为了保护财产而开枪。3)对于正在逃跑的重罪犯,如果不存在给他人带来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就不可以开枪。4)不可鸣枪警告。5)除非在有人的个人安全陷入危险又没有其他合理的办法,否则警察不可以开枪召集后援。6)警察不可以朝运动中的交通工具开枪,也不可以从运动中的交通工具上朝外开枪,除非有人正在朝警察或在场的其他人使用致命武力(deadly physical force),而且对方当时不在运动的交通工具上。7)除非自己或其他人可能受到身体伤害,而且没有其他办法,否则警察不可朝狗或其他动物开枪。
警察开枪 两成是因为狗
根据纽约市警察局在2013年10月公布的《开枪记录年度报告》,2012年共发生105起警察开枪事件,其中45起是因为存在对抗性冲突,其中32起(71%)是因为对方使用枪支或者防真枪支,7起(16%)是因为对方使用利器,4起(9%)因为对方使用钝器,还有2起原因不明。
在105起开枪事件中,有24起是因为受到狗的攻击,占两成多,比2011年的36起下降33%。根据纽约市警察局的报告,2012年警察接到2.8万个和狗或其他动物相关的电话报警,这还不包括巡逻过程中、911报警台和311服务台接到的动物相关报警。
除了上面两类最主要的开枪事件以外,2012年还发生了21起非有意开枪、6起未授权开枪和9起警员离奇自杀。
(责任编辑:艾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