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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雇派遣工 台教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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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6日电)媒体报导,行政院修正教保服务人员条例草案,规定幼儿园不得聘派遣工。教育部澄清,原本就有相关规定,且规范的是教保人员,其他职员不受限。

平面媒体今天报导,行政院昨天通过修正的“教保服务人员条例”草案,明定幼儿园不得以派遣方式雇用员工,部分教育团体认为与现实脱节,例如司机只有早上、傍晚需要接送,厨师也只用作午餐和点心,聘用正职员工成本太高。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国中小及学前教育组长许丽娟澄清,这次修法没有改变派遣人员的规定,原本“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26条,便规定“教保服务人员应由私立幼儿园自行进用,不得以派遣方式为之。”

许丽娟表示,法令是禁止“教保人员”不得派遣,幼儿园中的司机、厨师、行政人员等,则不在限制中。“这项规定不是新增出来的,而是一直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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