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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放宽外籍渔工保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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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2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渔业法部分条文,回溯自98年起,渔船主聘用外籍渔工没有投保全民健康保险,可以不必补缴保费。

依照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条规定,雇主依就业服务法雇用外国籍渔船船员,应该为他们投保健保。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苏清泉、黄昭顺等人提案表示,外籍渔工雇主长期为渔工投保商业保险,外籍渔工在国内就诊也都是自费,没有享受健保制度;目前,卫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险署对外籍渔工的健保资格及欠缴保费全面清查、追缴,造成外籍渔工未享受权利却需负担义务的不合理现象,因此提案修法。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2009年1月1日起至渔业法修正生效日止,渔业人雇用的外国籍渔船船员未领有全民健康保险凭证者,不受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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