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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老人津贴不得扣押让与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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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8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老人福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请领津贴设籍时间限制,各项现金给付或补助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请发给生活津贴;失能程度为重度以上,实际由家人照顾者,照顾者可向直辖市、县市等主管机关申请特别照顾津贴。

各县市对中低收入老人津贴请领设设籍时间门槛,部分老人户籍迁移而暂时无法请领津贴。初审通过条文明订,各县市须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请领生活津贴设籍时间限制。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老人依法请领各项现金给付或补助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供担保,而内政部营建署应推动社会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碍,直辖市、县(市)住宅主管机关得拟订计划鼓励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机会。

此外,为落实友善关怀老人,照顾老人居家安全需求,协助提高消防安全常识,降低火灾发生率或一氧化碳中毒悲剧,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消防主管机关应提供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导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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