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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婚假规定放宽 3个月内请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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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7日发布解释令,指出过去劳工若结婚,8天婚假需一次请完,即日起将放宽规定,自劳工登记结婚前10天起算3个月内都可请,若雇主同意也可延长至1年。

劳动部表示,原定婚假应自登记日前10日起3个月内“一次请足”,影响劳工结婚礼俗仪式、宴客或蜜月旅行的弹性安排;为符劳工实际需求,让劳工对于婚假安排更为从容,雇主也能对于劳工请休婚假期间的人力调配更具弹性,特发布令释,放宽劳工的婚假给假期间。

除了婚假不需一次8天全请,劳动部还举例说明,劳工若在今年10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可自10月8日起3个月内(即到2016年1月7日)均可请婚假;若经雇主同意,还可延至2016年10月7日前请毕即可。而且,在新制上路前结婚的劳工,只要有还没休完的假,同样适用新制。◇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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