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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去年11月施行,其中,规定政府应在一年内检视相关法规。社家署今天提出“优先检视法规”清单,公布18条应修法条。
社家署举例,民法规定男性17岁、女性15岁才可订婚,男18岁、女16岁才可结婚;父母与孩子不应长久分离,建议各部会研修,并在106年11月完成。
卫福部社会及家庭署下午配合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上路,从3000多条法中浓缩成18条应修正法条并列入“优先检视法规”并在卫福部召开记者会,署长简慧娟在立法院接受媒体访问。
简慧娟说,国内还有一些法令与儿童权利公约相抵触,因此网路搜寻3000项与儿少相关法规,逐一浓缩后已列出18条条文,需要透过各部会检视,并在民国106年11月20日前完成修改。
简慧娟举例,民法规定男、女结婚最低年龄分别是18岁、16岁,建议法务部透过讨论及修法未来采一致性。另外,公约主张父母和孩子不应长久分离,但目前法令则非如此规定,需要检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入出国及移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