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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弱势家庭请看护 免缴就业安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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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 廖素贞台湾台北报导)为减轻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弱势家庭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的经济压力,配合《就业服务法》第55条修正公布,劳动部10月底修正相关规定,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的弱势家庭,可免缴纳“就业安定费”,并溯及自今(104)年9月1日起实施,估计约2,000户受益。另外,因外籍家事劳工每月薪资自今年9月1日起,调升至新台币1万7,000元。

根据劳动力发展署统计,截至今年9月止统计,符合免缴纳就业安定费的外籍家庭看护工雇主或被看护者,估计约有2,000户家庭,至于免缴纳就业安定费金额约占就业安定费收入的0.01%,对就业安定基金收入影响并不大。

劳动部表示,基于落实减轻弱势民众经济负担的政策,溯及自104年9月1日起,如有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的雇主,或被看护者符合前开规定免缴纳的资格者,即可检附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等证明文件,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申请免缴纳就业安定费。◇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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