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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户外籍看护工就业安定费 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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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六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有关就业安定费调整,对于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的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者,缴纳数额都从新币两千元,分别调降至每人每月六百元及一千二百元,追溯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劳委会今天说,考量雇主聘雇外籍看护工是为照护重病、身心障碍者,其家庭除须负担重病及身心障碍者的沉重医疗复健费用外,还需支付聘雇外籍看护工的薪资及就业安定费;为纾缓经济弱势家庭的照顾负担,维持其基本生计,只要雇主或被看护者为依社会救助法所列册的低收入户,或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发给办法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者,就业安定费都可调降。

劳委会说,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者近期内可准备各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或乡(镇、市、区)公所开具的列册低收入户(或领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证明文件,或核定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相关文件影本,于就业安定费数额表及相关规定公布后,向劳委会职业训练局申请调降就业安定费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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