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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饮水卫生 竹县通过加水站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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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新竹县29日电)新竹县议会三读通过新竹县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卫生局将对县辖63家加水站加强稽查管理,保障县民饮水安全。

新竹县政府卫生局表示,未来业者必须办理许可证,才可设立加水站,许可证有效期限2年,且规定加水站水质、储水设备、环境卫生、业者自主检验,并订定相关罚则。

卫生局强调,订自治条例最大特色在明确标示及业者自主检验规定,且都要符合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卫生局表示,将依据“新竹县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加强县辖63家加水站的管理和稽查,业者需申请许可证、设立管理人员、明确标示、清洁维护及自主检验,否则将依规开罚。

至于民众关心的水源问题,自治条例中也要求业者申请许可证,需检附水源供应许可文件,并在贩卖地点明显处张贴加水站许可证、加水站水源供应许可文件、应煮沸勿生饮等警语、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络电话和加水站设备维护管理纪录。

未来卫生局每年会不定期到加水站查验,抽验各加水站水质,且加水站储水及加水管线设备每6个月都要维护清洗1次,不合格业者应限期改正,否则也有处罚,此条例经向卫福部核备后公告,呼吁加水站业者于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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