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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委吁修法 让阳光照进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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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监察委员王美玉呼吁修改监察法规,让纠正案和弹劾案的内容相对可以透明公开,“让阳光照进监察院”。监察院长张博雅则表示,很多规定是由宪法规定,不是说改就能改。

王美玉受访表示,高雄气爆调查报告在2月中旬提出纠正案,因为讨论时没有共识,依监察院办理纠正案件注意事项规定,未经委员会审查决议公布,不得宣泄,否则就是泄密。不过媒体披露部分内容后,监察院决定追查泄密责任。

王美玉说,这暴露了监察法规的不合时宜,监察院是否纠正政府单位,是人民提出国赔诉讼的根据,监察院在保障人民最大权益上应该要负责任讨论,讨论过程攸关人民的权益和利益,但却因监察法规定,无法做到公开透明。

王美玉再以弹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案为例,弹劾案未过不能公开,监察院当做这件事没有发生,这完全是和社会舆情脱节。

王美玉认为因为法规落伍,让很多努力做事的监委没被看到,监察院功能没有被了解,被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讲到黄世铭案大家就想到护航,“谁护航也不被知道,谁努力做事也不被知道,应该让阳光照进监察院”。

监察院长张博雅受访表示,监察法规很多已经上到宪法层次,是宪法规定,不是说改就可以改,他们也是遇到很多难题,知道很多规定不合乎他们的想法,碍于在宪法明定,他们很多想改也没办法改。

监察院秘书长傅孟融说,保密不能宣泄的规定有他的道理,还没确定的事情宣布反而造成伤害,王美玉的意见立意良善,但如果要修法需要所有监委共同讨论,每个委员有不同意见,公开与否是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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