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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邓姓男子花了1650万元买下台北市一处公寓,交屋后才惊觉买到倾斜屋,诉请卖家减价。最高法院判卖家应退还276万元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邓男于民国100年1月花了新台币1650万元在台北市和平东路买房,签约交屋后,邓男听说“附近都是倾斜屋”而大吃一惊,找土木技师公会鉴定发现房屋最大倾斜率是1/40,几乎达到建议拆除重建的程度。
他主张房屋有重大瑕疵,卖家颜姓女子出售前却隐瞒屋况,因此诉请颜女退还276万元。颜女辩称,房屋倾斜程度显而易见,用肉眼就能看出来,当初斡旋时有说“装潢时有拉水平”,已告知对方。
历审采信房仲证词,连专业房仲都以为颜女说的“拉水平”是指把地板拉平、拉直,况且颜女先前委托其他房仲卖屋时曾坦承房屋倾斜,却无法证明她有事先告知邓男。房屋倾斜不像漏水显而易见,买方难以依正常的看屋程序发现瑕疵。
法官依北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估计,认为这户房屋因倾斜而减损16%的价值,判决颜女应退还276万元给邓男。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