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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自治条例争议 高市议会办公听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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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晴玳台湾高雄报导)高雄气爆暴露石化管线管理漏洞,高市府制定“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要求管线业者将总部南迁高雄,一同担起安全维护责任,唯各界对此仍持歧见。高市议会20日邀市府代表、学者专家及石化业者举办公听会讨论,盼听取各方建言,作为法案审查参考依据。

康裕成指出,针对自治条例的立法,议会有责任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兼顾业者经营生存的权益,因此,在进入实质审查前,议会特办理公听会广听建言,盼提供议员正确资讯,以利审查。

经发局长曾文生说,现有法令并无规范工业管线的适用基础,也无相关的法令框架可供适用,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让业者保有转型的机会,市府特别制定自治条例,盼业者善尽管线管理及维护的责任。

高雄大学法学院院长廖义铭表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致侵犯个人权利,须依比例原则制定法律,且行政手段与欲达目的要有关联性,另包括要求业者将总部设于高雄、管理营运计划实施、监理检查费收费办法的法律授权等,都应予以规范。

高雄大学教授简玉聪则指出,制定工业管线自治条例系属单一辖区,地方政府百分之百拥有立法权,中央不宜干涉,既有管线如要合法继续使用,须有完整管理机制及法令依据,盼借此创造管线安全、业者及市府的三赢。

义守大学助理教授吴明孝与台北大学教授陈慈阳,也肯定立法的必要性,认为让业者与高市“生死与共”,才能促使业者重视管线安全。吴指出,立法设计须着重风险控制及管理,让外部成本内部化更是重要。陈则强调,保障民众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远高于业者的自由权及利益。

中油公司副总吴清阳表示,中油尊重地方立法,并配合管线相关监理检查,但总公司南迁确有困难,各县市若要求比照办理,将如何因应。中石化公司代表则反映,中石化因气爆,1条6吋石化输送管线被高市府断管,造成的损失,盼市府未来能就管线“既有”部分,确切叙明。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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