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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信托” 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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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人生无常,有特殊需求的子女,一旦其父母发生意外,这些孩子未来的生活将如何是好呢?5月26日,华埠“心理安康家属互援会”邀请杨佩玲律师讲解“特殊需求信托”(special needs trusts),大受欢迎,家属们争相就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向杨律师提问。

一位母亲担心自己过世后,患有自闭症的女儿无法正常生活,找到杨律师。律师为她做了两件事,其一是帮她申请监护人,由这位母亲和病患的姐姐做合作监护人,患者的哥哥做后备监护人;其二是帮她做了三份遗嘱,财产分三份,除了给患者的姐姐和哥哥外,为第三份财产设立了“特殊需求信托”,这种信托专门照应身心有障碍的子女,但不影响到孩子领取政府补助的资格。

世事难料,半年后这位母亲患胃癌离世,所幸生前做好规划,“特殊需求信托”保障了这位残障孩子生活品质的稳定,既不因获得遗产而失去领取政府补助的资格,可以继续请家庭护理,同时继续享受州政府的补助,使她可以继续读书,而她的姐姐通过信托为她购买个人用品、家用品,支付房屋水电等房屋费及生活费用,一家人安稳过日子,“实现了妈妈的心愿”。

杨律师说,申请信托的要点就是,受益人“有权享受财产所带来的益处,而并不拥有财产”,因此她才得以继续领取白卡等政府补助。而要注意的就是,买东西都要通过信托管理人——例如该案例中的姐姐,而不能把现金直接交给这名孩子(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不能直接碰这笔钱,否则会影响其接受政府福利的资格。

生前信托很关键

特殊需求信托又分两类:当事人信托(first party trusts)与第三方信托(third party trusts),受益人的待遇又有很大不同。前述由母亲生前办理的信托属于第三方信托,当这名自闭症患者(受益人)离世后,她名下的信托财产还可以分给其子女,若无子女,可分给她的兄弟姐妹等。反之,若母亲生前没有办理信托,她的孩子用其所继承的遗产再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的话,属于当事人信托,这种信托一旦受益人离世,信托的最终剩余款项则必须缴还(pay back)给补助孩子的政府,而不能像第三方信托那样延续下去。也就是说,第三方信托比当事人信托权利大很多。

杨律师说,信托基金的管理人最好由自家亲戚担任,如果没有亲戚朋友在美国,也可以委任一家信托公司管理,银行也可以充当信托管理人,但银行通常要收费,有些机构只管5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基金,小额基金不做。也有些非营利组织经营和管理信托,单独为受益人开立账户,由信托人管理和经营你的支出,收费不高,不过可能等受益人离世后全部收走。“就像银行那样储蓄你的余款,百年之后没用完的钱由信托人收走。而由家人做信托管理人时,则没有收费的问题”,杨律师说。

建立信托四大用处

根据杨律师的解释,建立信托的好处主要有四个方面,其中包括规避离婚风险,以达到保护家族财产免受离婚影响的效果;利用信托有资产隔离的功能,破产也碰不到信托,防止子女因挥霍财产欠下大笔债务,生活无着的困境;让残障子女生活稳定;最大限度保证孩子能够拿到他们应得的遗产。不过,和其它理财产品一样,信托的设计和管理人如何保证稳妥的投资也很重要。

前述例子中的母亲,由于在事前做了信托投资安排,用1/3的财产建立了一个遗嘱信托基金,从而解决了特殊孩童抚养的难题,杨律师鼓励华裔家长也多了解信托基金的功能,未雨绸缪,早做遗产规划,以维护家族利益。

责任编辑: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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