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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尘爆家属 7日照顾假雇主不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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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6日电)劳动部今表示,八仙尘爆伤者家属若需请假照顾伤者,一般劳工可依法请一年14天的无薪事假,其中7天属“家庭照顾假”,雇主不得拒绝或给予不利处分。

八仙尘爆事件造成多人烧烫伤,人事行政总处今天宣布尘爆伤者的直系亲属,可依“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申请15日有薪假,以及最多5天的不扣薪“家庭照顾假”,等同最多可请20天带薪假。

公务人员可放20天有薪假,那一般劳工是否能有相同待遇?劳动部长陈雄文今天上午受访时表示,伤者家属的雇主与八仙尘爆无因果关系,若同样要求雇主给予有薪假恐有争议,但仍呼吁雇主,若家属有休假照顾需求,应给予多点弹性。

不过,一般劳工并非无假可放,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表示,目前依劳基法规定,劳工一年有14天无薪事假,其中包括“性别工作平等法”规范的7天家庭照顾假,虽然同是无薪,但雇主不得拒绝劳工请家庭照顾假,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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