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批租税协议错签 台民团:税损恐逾百亿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5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近日两岸两会签署《租税协议》,并称协议生效后,将能避免双重课税问题,减轻台商租税负担。不过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27日表示,虽然财政部声称我方有优先课税权,但实际签署的《租税协议》内容却说,只要台劳1年内在中国住满183天,就必须向中国政府缴交个人所得税,若以80万台干半数住满半年、每人薪资所得税2.5万元来计算,估计台湾每年税损恐逾100亿元,损失相当惨重,当前只能透过国会决议要求重启谈判。

海基会、海协会25日完成“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签署,协议中也达成“4不原则”的共识,意即“不溯及既往、不作税务外用途、不是具体个案不提供资料、不作刑事案件使用”。

不过赖中强认为,协议虽然不溯及既往,但生效后仍会造成税损;且宣称不是具体个案不提供资料,但要查税时就一定是具体个案;至于不作刑事案件使用,赖中强认为,只要中共知道有这么一份文件,便可透过另外管道或方法去获取同样的资料,不一定要透过台湾国税局的管道获取。

赖中强批评,陆委会宣称此次签订《租税协议》是遵循行政院版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的要求,但结果却恐导致税损逾百亿的严重错误,代表政院版“监督条例”并不可行,当前只能透过国会决议要求重启谈判。

赖中强认为,真正的监督条例,应该在谈判前就要有“缔结计划”,并接受国会监督及公民参与;且谈判过程中国会要能“实质监督”,且时间点必须来得及影响协议内容,谈判完成后要将“资讯公开”,供社会公评后再签署。◇

责任编辑:芸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