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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举检察官难度高? 2年仅送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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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法官法》个案评鉴制度上路4周年,但检察官评鉴委员会2年来只移送3件检举案至监察院。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表示,侦查终结后民众有2年时间检举,然而案件起诉后,民众面对漫长的审判,在疲于应诉的过程中,通常无多余的心思来检举检察官,甚至害怕侦查终结后马上检举,检察官会对案情不利;等到判决确定,往往超过2年的时效,且就算检举却遭检评会审查后驳回而封杀,单单2014、2015年,检评会就因“逾期”驳回了27件,只移送3件检举到监察院,检察官个案评鉴制度几乎被时效规定架空。

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呼吁,司法院与法务部应尽速提出《法官法》修法草案,针对检察官个案评鉴请求的期限计算方式,独立另为规定,解决当前规范不周详的缺失;法务部应比照司法院,编制独立的人力,支援检评会行政工作;法官、检察官评委会则应正视评鉴请求的实务困境,积极运作个案评鉴制度,以提升监督力道。◇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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