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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办理宜兰河魅力河段环境营造工程公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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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经济部水利署办理宜兰河魅力河段环境营造工程,经内政部105年10月3日台内地字第151308255号函核准征收壮围乡壮滨段382-1地号等2笔土地,合计面积0.104438公顷,并一并征收其土地改良物乙案,公告30天(自民国105年10月18日起至105年11月16日止)。

本河段为符合规划之保护标准,以兴建护岸形式提高防洪强度,故有迫切改善之必要,并适切引导洪流方向,发挥其防洪功能,以保护堤后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符合民众对提升生活周遭环境品质的期待。

宜兰县政府提醒权利关系人,在公告期间可到宜兰县政府、壮围乡公所或宜兰地政事务所公告栏阅览征收土地详细区域图册及补偿费清册。如对于土地征收条例第18条第1项之公告事项有异议时,得于公告期间内以书面向本府提出。如对于征收补偿价额有异议者,亦得于公告期间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以书面向县府提出异议。县府于接受异议后,将立即查明处理,并将查处情形以书面通知异议人。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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