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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案侦结 辜仲谅等8人遭起诉

中信金、国宝弊案5日侦结,特侦组主任郭文东表示,中信集团实际负责人辜仲谅、国宝集团实际负责人朱国荣等8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遭起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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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中信金掏空案、国宝集团炒股等案5日侦结,特侦组依涉违《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辜仲谅、张友琛、陈俊哲等8人,由于涉案的辜濂松已亡故,特侦组予不起诉处分。

特侦组指出,辜濂松、辜仲谅等人于2004~2007年间,以中信金控旗下中信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不良债权名义,并利用陈俊哲、张友琛等人担任中信资产管理公司等相关境内外公司负责人、业务承办人机会,将中信金控资产透过中信银香港分行及台湾总行,转汇至辜濂松、辜仲谅等投资之境外公司及账户共13次,侵占中信金控资产约3亿美元。

特侦组也发现,辜仲谅为了并购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中信人寿资金低价高买国宝集团提供的担保品,使国宝获益新台币9.9亿元,再加上提供2.3亿元无息借款,提供不正当利益给朱国荣,确保并购案顺利。

针对国宝集团部分,特侦组指出,朱国荣、林桂馨为炒股获利、提高股票质借额度及避免股价下跌,遭金融机构要求清偿借款或补提担保品,多次利用其向金融机构办理股票质押之借款,以及来自中信的资金进行炒作,不法获利逾5,800万元。

特侦组表示,辜仲谅、陈俊哲、张明田、张友琛、吴丰富、张素珠等人涉嫌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洗钱防制法》及《商业会计法》等起诉;朱国荣、林桂馨则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保险法》等罪嫌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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