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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华人贩毒或失公民身份

2016-11-16 21:20 中港台时间|11-17 04: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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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香港移民黄先生因涉贩毒,在申请入籍过程中又没有如实回答问题,导致已到手的加国国籍难保。

法院文件称,黄先生于2001年申请入籍,后来涉毒事发,2002被控5项罪名,但他在2002年7月参加公民考试时没有如实填写曾受到刑事起诉;同年10月他成为加国公民前又未将此事通知移民部,再次触犯法律。

2003年,法院宣布他的罪名成立,并判处他18个月在家服刑。2006年4月,黄先生因公民考试时的行为被判虚假申述罪名成立,罚款500元。黄的律师告诉他,他的公民身份可能不保,黄先生从此开始担心会失去加国国籍,以致祖母临死前他都没敢回香港与亲人见面。

要来的终于来了。2012年6月,移民部通知黄先生,加国总督会同行政局(Governor in Council,GIC)可能要撤销他的公民身份。虽然黄于7月16日请代理人请求法庭评审,但是移民部以超过通知30天为由,拒绝了请求。2015年4月,GIC撤销了黄先生的公民身份。

不过,因为黄要求法庭评审,移民部同意暂时撤销GIC裁决,推迟到以后再做决定。因此,黄先生的国籍目前还保留着。

黄先生于今年9月28日,向法庭提交动议,称他在加国公民身份的问题上受到了歧视,要求法官阻止GIC最终做出撤销他国籍的决定。

对此,联邦法官埃利奥特(Justice Susan Elliott)在今年10月驳回了他的动议,但指出,GIC仍有可能保留他的国籍,即使GIC还是要撤销他的国籍,那时他再上诉也不迟。

法官在判决中还写道,黄可以申请不披露以前的犯罪记录,这样,即使失去公民身份,但不会被驱逐,还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以后仍有机会再申请入籍。

如果这些都不起作用,还是要被驱逐,黄先生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留在加拿大,如寻求人道主义和同情救助、申请临时居留证或遣返前的风险评估。◇#

责任编辑:乔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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