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香港移民黃先生因涉販毒,在申請入籍過程中又沒有如實回答問題,導致已到手的加國國籍難保。
法院文件稱,黃先生於2001年申請入籍,後來涉毒事發,2002被控5項罪名,但他在2002年7月參加公民考試時沒有如實填寫曾受到刑事起訴;同年10月他成為加國公民前又未將此事通知移民部,再次觸犯法律。
2003年,法院宣布他的罪名成立,並判處他18個月在家服刑。2006年4月,黃先生因公民考試時的行為被判虛假申述罪名成立,罰款500元。黃的律師告訴他,他的公民身份可能不保,黃先生從此開始擔心會失去加國國籍,以致祖母臨死前他都沒敢回香港與親人見面。
要來的終於來了。2012年6月,移民部通知黃先生,加國總督會同行政局(Governor in Council,GIC)可能要撤銷他的公民身份。雖然黃於7月16日請代理人請求法庭評審,但是移民部以超過通知30天為由,拒絕了請求。2015年4月,GIC撤銷了黃先生的公民身份。
不過,因為黃要求法庭評審,移民部同意暫時撤銷GIC裁決,推遲到以後再做決定。因此,黃先生的國籍目前還保留著。
黃先生於今年9月28日,向法庭提交動議,稱他在加國公民身份的問題上受到了歧視,要求法官阻止GIC最終做出撤銷他國籍的決定。
對此,聯邦法官埃利奧特(Justice Susan Elliott)在今年10月駁回了他的動議,但指出,GIC仍有可能保留他的國籍,即使GIC還是要撤銷他的國籍,那時他再上訴也不遲。
法官在判決中還寫道,黃可以申請不披露以前的犯罪記錄,這樣,即使失去公民身份,但不會被驅逐,還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以後仍有機會再申請入籍。
如果這些都不起作用,還是要被驅逐,黃先生還可以通過其它途徑留在加拿大,如尋求人道主義和同情救助、申請臨時居留證或遣返前的風險評估。◇#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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