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降低罢免门槛、可宣传

人气: 43
【字号】    
   标签: tags: , , , , ,

【大纪元2016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罢免虽然是台湾《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之一,但碍于门槛太高,过去从来没有完成罢免程序的案例。立法院院会29日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除删除罢免不得宣传的规定外,也把提议罢免的门槛由选举人总数2%降至1%,连署门槛由总投票人数13%下修至10%,罢免通过门槛由投票率二分之一、同意票过半,改为同意票大于总选举人的四分之一。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修法通过代表民主的胜利,也是人民的成功。

立法院院会29日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中央社)
立法院院会29日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中央社)

现行《选罢法》规定,罢免通过门槛为“双二一制”,即投票率要超过总选举人数的1/2,同意票也要超过有效票的1/2,遭质疑门槛过高,间接剥夺人民罢免权。修法通过后,罢免通过门槛改为“简单多数”,但同意票总数须达4分之1以上。

此外,新法规定在提议罢免阶段,门槛由选举区总人数的2%以上,下修为1%;罢免案成案的连署人比例,也由现行选举人总数的13%,调整为10%。并取消以往罢免投票不得与其他各类选举合并举行的规定,且未来罢免活动也可进行宣传,支出得作为综合所得税扣除额。

此外,新条文也放宽各级选举层级规定罢免连署日,均较现行规定延长一倍,立委、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从30天延为60天,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从20天延为40天,乡镇市民代表、村里长则从10天延为20天。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表示,这次选罢过去在修正《选罢法》时,只看到选举的规定,但罢免却越来越严格。(中央社)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表示,这次选罢过去在修正《选罢法》时,只看到选举的规定,但罢免却越来越严格。(中央社)

对于罢免门槛降低,民进党立委陈其迈表示,过去在修正《选罢法》时,只看到选举的规定,但罢免却越来越严格,“双二一制”的门槛是限制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这次选罢法能完成三读,是民主、人民的胜利,民进党做为国会最大党,愿意跟随民意推动改革。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李鸿钧呼吁,罢免应合情合理合法,不要滥用。(中央社)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李鸿钧呼吁,罢免应合情合理合法,不要滥用。(中央社)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李鸿钧也说,以往罢免门槛过高,现在已降低到合理门槛,绝对符合民意。但他也呼吁各政党,罢免应合情合理合法,不要滥用,让百姓检视民意代表所需负的责任。

黄国昌表示,此次修法能够完成,是民主的胜利,也是人民的成功。(中央社)
黄国昌表示,此次修法能够完成,是民主的胜利,也是人民的成功。(中央社)

黄国昌则有感而发表示, 2年前一群“割阑尾”的年轻人创造了奇迹,在一天内搜集了超过3万张连署书,跨越《选罢法》所设下的13%高门槛,虽然最后这场罢免运动,在50%投票门槛的障碍下未能成功,但却因此吹起了“修改选罢法”的号角,此次修法能够完成,是民主的胜利,也是人民的成功。◇

《选罢法》修法前后差别(以选区10万人为例)

阶段 修法前 修法后
通过提议门槛 2,000份提议书 1,000份提议书
通过连署 门槛:13,000人连署

期限:

A.立委:30

B.县议员:20

C.村里长:10

门槛:1万人连署

期限:

A.立委:60

B.县议员:40

C.村里长:20

投票罢免成案 5万人投票、25,000同意票 25,000人投票、简单多数决
过程 不得宣传 可以宣传

资料来源:《选罢法》三读条文       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韵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