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兆丰案侦结 蔡友才遭起诉求刑12年

人气: 20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6年12月02日讯】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案今天侦结,检方依违反金控等法起诉前兆丰金董座蔡友才。检方表示,蔡否认犯罪、犯后态度不佳,为维护社会大众权益、金融秩序,向法院求刑12年。

兆丰金控旗下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纽约分行因涉洗钱,在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首季一般业务检查中,被指控2012年涉违反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法,遭重罚1.8亿美元(约新台币56.5亿元)。

北检8月分案侦办后,依违反证券交易法、银行法向法院声押禁见蔡友才、王起梆等人,台北地方法院10月5日审理后,认为他们有串供、灭证之虞,裁准。事后蔡、王虽然提抗告,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抗告无理,于10月8日驳回。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涉犯金控法的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钱防制法、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违反营业秘密法、内线交易等罪嫌,起诉蔡友才、前主任秘书王起梆、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

而前鉴机资产董事长谢泓源则因涉嫌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嫌,获缓起诉处分,并在处分确定起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30万元;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人涉犯洗钱罪嫌部分,仍另案侦办中。

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张介钦表示,蔡友才长期服务金融界、资历完整,深受国家栽培与托付,并在台湾最大的公股民营银行担任董事长,不仅位高权重、享有丰厚俸禄,竟不思尽忠职守,利用地位操控金融秩序,逐步建立属于自己的金融王国。

张介钦表示,被起诉等3人犯后均否认犯罪、犯后态度不佳,为了维护社会大众权益及国家整体金融秩序,建请法官量处蔡友才12年、王起梆10年、黄士明4年有期徒刑。(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