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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7年一场空 受迫害陆民再度来台控诉

事隔7年一场空,受迫害陆民张昆山再度来台控诉,希望引起中国当局重视,还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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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月贵台湾台北报导)2009年在大纪元时报,报导了一位在大陆受迫害的张昆山先生,藉观光名义来台,伺机脱团,在总统府前拉巨幅布条陈情的事件;相隔7年之后,他历尽千辛万苦再度从大陆来到台湾,为了找大纪元报社到处问,最后请警察局帮忙,才找到内湖大纪元总社办公室,控诉中国共产党把他迫害到妻离子散、没有房、也无家可归,希望记者再次为他曝光邪恶,让国际社会看到中国贪官腐败的嘴脸。

72岁的张昆山虽已满头白发但意志坚强,他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后,国家主席习近平依法治国,就是要保障人民的权利,依法保护人民的财产不被侵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人民的靠山,但是如今却因贪官中饱私囊不按律法执行让人痛心,他要将这些揭露出来,他向记者述说遭遇的事情、举证历历,所提案件令人匪夷所思、义愤填膺。

虚假借款 法院判决让儿子气到中风

2012年,市民李爱梅到法院申告张昆山之前妻李玉芬和儿子张磊借钱未还,声称借了95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据张昆山描述,李爱梅是李玉芬在教会透过友人间接认识的,此人家里开工厂、开百万豪车,却住在新乡市政府分配的两套“经济使用房”(注:政府分配给穷困市民的房子),可见政商关系不单纯。

李爱梅原称是给付现金,后经查证才改口说是转账,2015年7月1日法院至银行提取证据,银行取款凭条上只有李爱玲签名而非李爱梅,而张磊账户的存款也无人签名,笔迹鉴定银行卡各取款条张磊二字均是造假,为诈骗人司小会所签,而司小会正是2011年7月诈骗张磊之妹张莉80万元,交给其姨丈吕文波,公安局包庇不追究的涉案人,简直是一丘之貉。

纵有诸多疑点,卫滨区法院却仍判决张磊和李玉芬必须还钱,张磊因而气得脑溢血中风,卧床不起,可怜的老父张昆山只能代替儿子和前妻一起面对司法,抗告到河南省高级法院,因权钱交易,省高院驳回张磊和李玉芬之再审申请,张又抗告到新乡市监察院,该院提请省监察院抗诉,经权钱交易,省监察院驳回新乡市监察院之抗诉。

案子经过新乡市卫滨区法院、新乡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一次次开庭,在不断的受理、驳回、再审中辗转,本以为胜诉了,却因官员受贿而有了变数,即使证据备足,法院最后却裁定还钱,从儿子张磊和前妻李玉芬的薪水扣款,儿子每月只剩500元、前妻只剩1千元生活费,张磊住在妹妹的房,连房子都被扣押拍卖,张昆山难过的说,贪官逼人到如此地步,真是让人痛心!

张昆山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指证历历,图为其中之一。(赖月贵/大纪元)
张昆山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指证历历,图为其中之一。(赖月贵/大纪元)
张昆山腹部的伤疤是被关押期间遭殴打,导致住院的明证。(赖月贵/大纪元)
张昆山腹部的伤疤是被关押期间遭殴打,导致住院的明证。(赖月贵/大纪元)

官商勾结强拆民房 拆迁费落入贪官口袋

张昆山是河南省新乡市人,住石榴园高家胡同13号,有一167.83平方米的房子,被开发商用非法手段勾结中级法院人员强拆,出钱买伪证人两次将他关押看守所528天,并打至伤残、造成右眼失明,13年来无家可归,房内物品价值13万多元亦未归还。

事情发生在2003年,开发商新星公司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资质等级四级,只能承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房产专案,本没有资格开发石榴园社区9.4万平方米建设专案,不够资格却硬要做,新乡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2003年8月5日下达房屋拆迁裁定书,并注明如有不服可于“60日内”提出异议。

张昆山一收到通知,立即向省建设厅申请行政覆议,岂料8月14日新乡市中级法院就受理了市建委申请的强制执行,并张贴到张昆山住家门上,之后,张昆山
于11月11日才收到省建设厅行政覆议决定书,认定市建委颁发给新星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

更离谱的是,河南中级法院发出行政裁定书第147号,发文日期是2003年11月11日,内文竟然是裁定依市建委2003年11月12日之申请,前后矛盾,张昆山提出质疑,法院12月1日发文更正说公文内容日期误植,并说已送达,但张昆山提出旅馆住宿及交通证明该时间人在北京上访,并未收到裁定书;凡此种种突显出法院和行政机关未依法律程序办事,草率矛盾罔顾人民权益。

2003年11月27日张昆山的房子被强拆,新乡市委秘书长田庆忠、政法书记王尚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丁保东、市中级法院,互相勾结,未按国家城市拆迁补偿,短少给拆迁户的6千多万元装进腐败官员的口袋。

张昆山历经层层上访,最后到国家公安部、信访局,结果被河南驻北京的截访人员,送到河南省信访局开办的北京地下看守所,地方官偕同法院粗暴的拆迁、强占家产、还派出黑社会暴力恐吓,他被强迫坐牢168天才无罪释放。

2007年12月法院判决张昆山就地安置,安置房有152.83平方米,但实质是没有房屋的空头违法判决,原来屋内价值13万1千多元的物品也不了了之,经过多年的努力换来一场空,真是欲哭无泪。

经历生死关头,张昆山越挫越勇,但却求助无门,2009年8月,正逢台湾开放陆客观光,张昆山随团来台,在总统府前举着超大布条陈情,完成了惊人壮举,大纪元时报也前往采访报导,与此同时,陈情事件也引起台湾移民署的关注,因查无犯罪事实,并且脱团动机单纯,移民署请其自行离境返回大陆。

申请国家赔偿 弥补精神和财物损失

张昆山于2009年9月1日回到大陆后,就被公安局盯上,以张昆山在台湾媒体曝光被遣返需要再教育为由,发函信访局逼迫副局长梁骞签名,制造移送罪犯的假公文,事实上,张昆山并非被台湾遣返(因无遣返文件),何罪之有?公安局事实上也没有将张昆山移送信访局,而是将他在宾馆软禁了4天,到9月4日又把他送到看守所关押,2010年6月12日,张昆山在狱中被殴打,腹部留下30公分开刀伤疤、右眼失明,一直住院到2010年8月26日,才获判无罪释放,被关了360天、将近一年的时间。

依据中国的国家赔偿法第34条,获判无罪者可申请国赔,应按误工费(日薪)的5倍及伤残20倍计算,以被迫拆迁案例而言,张昆山被关押两次,前后共计528天,日薪为206.3元;最高法院非但没有纠正省高院赔偿程序违法,而是径行判赔283天、以日薪142元的一倍计算,未提及伤残部分,且假借“取保候审”名义,扣除住院期间的应计天数,最高法院最后以张昆山之诉求不符为由,驳回其申诉;国家法律之执行如此七折八扣,令张昆山很不服。

行政赔偿判决违反法律程序

张昆山从2003年至2016年间,为了维护自己和妻儿的身家性命财产,无数次上访累积花费了巨额的住宿、交通等费共431,840元,及财物损失130,377元,他想讨回公道,据中国的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的义务机关应为新乡市中级法院,而做出决定的是省高级法院,省高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将责任推给新乡市中级法院,做出不赔偿决定,后经张昆山再次上诉,省高法院才再发函维持不赔偿的判决,张昆山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仍被驳回,法院行事马虎至此,令人不齿。

从以上种种事迹显示,中共官员贪污腐败、马虎行事,甚至还存在着唬弄人民的心态,殊不知有张昆山这种不畏强权、誓死捍卫自己权利,熟读研究中国法律的人,中国自称以法治国,其实仍摆脱不了人治、欺压善良的风气。

祈愿天佑善良 陆民早日脱离苦难

谈到所受的屈辱,张昆山非常感恩有大纪元时报这样正义敢言的媒体,让苦难的中国人有发声的平台,报导是真实的,也保存了完整的法院诉讼资料,只是,上次(2009年9月1日)张昆山回大陆后,遭受关押和酷刑迫害,此次自由行结束再回大陆,不知道将会如何,也确实让采访记者为他耽心,祈愿他能平安,本报亦将持续追踪报导。

如今习近平政治核心登场,能否早日解体共产党、打击贪腐,真正达到以法治国,应是承载了无数中国人的期望。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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