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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兼差收入需缴税 留意雇主是否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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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0日讯】(中央社台北10日电)新年连假长达9天,不少民众利用难得假期出门旅游,但也有人牺牲假期,奋力兼差打工赚2倍的薪水。安永会计师提醒,新年兼差收入需缴税,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为自己投保。

根据劳基法规定,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三这4天是国定假日,若劳工同意配合在这4天国定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有不少上班族牺牲自己的假期,在新年期间上工,因为工作报酬是平日2倍,也是短期内提高收入的最好方式。

安永(EY)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林志翔提醒,兼差收入原则上应该缴税,一般来说,可分为薪资所得与执行业务所得。兼差薪资所得单次在新台币7万3001元以上,须先扣缴5%的税;执行业务所得单次在2万1元以上,须预扣缴10%的税。不过,在隔年综所税申报时,这些预扣税款都会成为可扣抵税额。

林志翔建议兼差族,领到薪水时,务必要核对薪资条与账户入账的金额是否相同,并将单据保留至明年综所税申报后。此外,报税前兼差族都会收到雇主寄发的扣缴凭单,也得核对上面的金额与领到的薪水是否相同,避免被雇主浮报薪资,明明没赚那么多,却要缴更多的所得税。

另外,林志翔表示,有很多兼差族新年打工时,都只是抱持“打游击”的心态,并不是长期工作,因而忽略雇主是否有为自己投保劳保、劳工退休金提拨。但这些都是自身权益,也是工作保障,因此在兼差前必须与雇主确认,要求诚实投保,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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