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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22日讯】(中央社台北22日电)亲民党籍立委陈怡洁今天说,小年夜发生的南台大地震,罹难者若未满15岁,保险将不给付。她提案修改保险法,被保险人满15岁前因遭遇天灾死亡,保险公司仍应支付死亡给付。
媒体报导,2月6日南台大地震中,1/3罹难者是未满12岁孩童。即使爸妈曾经帮小朋友买保险,但依“保险法”规定,小孩在未满15岁前死亡,寿险业不能给付身故保险金“只能加计利息退还保险费”,完全失去保险意义。
陈怡洁说,这个规定本来是为了避免爸妈帮小孩投保后对小孩不利,出现诈领保险金的“道德风险”案件。但这也导致许多因遭遇天灾死亡、未满15岁而无法支领死亡给付的憾事。
现行条文规定,以未满15岁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于被保险人满15岁之日起发生效力;被保险人满15岁前死亡者,保险人得加计利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或返还投资型保险专设账簿之账户价值。
陈怡洁提案增列但书“被保险人满15岁前因遭遇天灾死亡,保险公司仍应支付死亡给付。”
她说,希望未来儿童能有真实保障,目前提案修法正在连署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