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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地震亡不赔 台金管会:保单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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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台湾台北报导)2月6日高雄美浓大地震,台南维冠大楼倒塌,造成二十多位1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于现行《保险法》第107条规定,未满15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只能退还保费加计利息,并没有理赔。其中,由于法规上并没规定未满15岁不能签订寿险保单,立委提出是否15岁以前禁止签订寿险合约?金管会主委王俪玲回应表示,近期将检讨儿童保单等相关问题。

多位立委提案,希望能放宽《保险法》第107条,修法排除天灾、空难、意外灾害或重大传染病等,让15岁以下的被保险人若因此身故,保险公司必须给付死亡保障。立法院财委会也于17日初审《保险法》第107条修正案。

王俪玲表示,支持在不增加道德危险的前提下,研议天灾除外规定,但不是理赔保额,而是理赔丧葬经费。另外,因为儿童本身并没有经济能力,所以就没有保寿险的必要性。

对于立委提案保险理赔溯及既往到年初台南震灾,金管会也持反对立场。王俪玲说:“保险业者当初在承保时,是根据保险法令设计及计价,若溯及既往会影响契约安定性及费率适足性。”

据统计,有24位未满15岁儿童在0206台南地震死亡,无法拿到的保费约有2,582万元。王俪玲认为,因地震罹难的孩童,或许可以用各界捐赠的善款予以支应。

国外有禁止未成年投保死亡理赔的保单,并限制保险金额,保险局长李满治说明,法国禁止对12岁以下儿童死亡理赔,韩国是15岁以下,此外,美国、中国大陆、日本、德国等则有限额。主要的考量大多是考量道德风险,以及儿童并不是主要的经济来源等原因。

立委赖士葆表示,民国99(公元2010)年修改《保险法》时,因发生父母为诈领保险费害死小孩,基于道德风险考量,废除儿童死亡保单,而不同以往,现在因0206台南大地震,社会的声音又出现希望放宽儿童死亡保单,社会氛围大逆转。◇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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