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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捡贵重漂流木 台政院修法最高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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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4日讯】(中央社台北24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森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捡拾经公告为贵重木树种的漂流木,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金;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农委会表示,鉴于近年来常有剧烈天然灾害,导致漂流竹木散布河川、海滩,当地政府未能于1个月内完成清理注记,让当地居民自由捡拾清理。

农委会表示,为维护国家财产、环境生态,应不得让民众自由捡拾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树种。又为使罚责规定符合比例原则及处罚明确性原则,明订加重侵占贵重漂流竹木的刑责及调整违法行为罚锾额度的必要,因此拟具“森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草案明订,天然灾害发生后,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各级政府及公共事业未能于1个月内清理注记完毕者,当地居民得依主管机关公告指定期间、区域及其他应遵行事项自由捡拾清理。但不得捡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贵重木树种。

草案增订,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树种的漂流竹木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林务局公告,中央认定贵重木树种包括红桧、乌心石、牛樟、台湾扁柏、台湾肖楠、台湾杉、峦大杉、南洋红豆杉、台湾榉、台湾(木察)树、黄连木、毛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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