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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百万台湾人去年集会游行 以政治活动为主

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4月7日发布国情统计通报指出,民国104(2015)年参加集会游行人数为215.8万人次,政治性活动占76.6%为大宗。图为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右)、岛国前进发起人陈惠敏(左)等多个民团2015年10月15日赴陆委会抗议,要求政府公布《货贸》开放清单。(大纪元/陈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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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08日讯】据台湾官方统计,台湾人去年参加集会游行共计逾2百万人次,并以政治性活动为主。

针对民国104(2015)年室外集会游行概况,中华民国行政院主计总处4月7日发布国情统计通报指出,104年参加集会游行人数为215.8万人次,政治性活动占76.6%为大宗,件数较100(2011)年略增4%。

据中央社报导,主计总处表示,依内政部警政署估计,104年参加集会游行人数为215.8万人次,较100年减少29.5%,为维持秩序而使用警力24.1万人次,也较100年减14.9%。按活动性质分,以政治性活动占76.6%为大宗,件数较100年略增4%,社会性活动占18.1%,其他性质占5.3%;按类别分,以集会4,730件为主,占81.6%,游行1070件,占18.4%。

主计总处解释,因选举前集会游行次数通常较为频繁,而101(2012)及105年1月分别举办第13及14 届正、副总统与立法委员选举,故用104年与100年相较。104年警察机关处理室外集会游行5,800件,较103(2014)年减6成。主计总处表示,因103年适逢九合一选举基期较高所致,若与100年相较,则增9.5%。

中华民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1988年1月20日制定公布《动员戡乱时期集会游行法》,在动员戡乱时期宣告结束后,于1992年7月14日修正更名,7月27日总统公布《集会游行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说明此法的目的为:“为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维持社会秩序”。

但警察在执法上曾发生维安执法过当情形,故此法经常受到质疑是否不符宪法精神,比如民进党立委顾立雄日前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时询问,太阳花学运时的324事件(占领行政院事件)中,警察有没有过度使用武力?内政部长陈威仁先说,场合那么大,警察有没有过当,要以个案去考量。

顾立雄追问,是否有发生警察打人事件?陈威仁说,警察机关事件过后,内部曾启动调查,“但未有发现”。 顾立雄说,“警察机关处理聚众活动作业程序”是依据动员戡乱时期的集会游行法所订颁,但各地警察局仍引用来设置拒马、蛇龙,要求陈威仁督导警政署,将作业程序彻底废止。

陈威仁表示,警政署为了规范警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有些作业及实务上的需要,订了很多规定,他也允诺会在1个月内检讨。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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