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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焚化炉应先处理一般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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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20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为防止垃圾大战,明订未来各地焚化炉应优先处理所属县市之一般废弃物,环保署于必要时得统一调度。

有鉴于近年一般事业废弃物抢占一般废弃物焚化炉处理能量比例逐年攀升,加上跨县市合作处理垃圾政策运作失灵,不少县市因而发生程度不一的垃圾大战。

对此,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废清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后的第28条明订,一般废弃物焚化炉应优先处理所属县市及周边地区的一般废弃物,仍有余裕才能处理一般事业废弃物,而环保署于必要时,得统一调度使用现有的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

关于事业废弃物的处理,环保署长李应元表示,未来将指定焚化炉处理北、中、南工业区的废弃物,也会逐年汰换老旧锅炉机具,以增加焚化炉焚烧量,并积极推动垃圾减量,解决焚化炉焚烧量不足的问题。但工业局长吴明机指出,工业区现行土地不足。

因此,会中也通过附带决议,请环保署、经济部、科技部及内政部,于6个月内会同清查所属工业区与科学园区上有多少仍未开发之用地,并清查当时设区条件,盘点有多少土地可供设置区内事业废弃物清除处理设施及预估可供设置之处理规模,作为未来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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