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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汽车开关门肇事 最高罚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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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2)日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驾驶人停车时,驾驶人或乘客若未依规定开车门而肇事者,处以1,200至3,600元罚锾。

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民国101(公元2012)至104(公元20115)年间,开关车门肇事件数,平均每年多达3,581件,造成17人死亡、超过1.2万人受伤。

为减少事故,因此修法制定罚则,草案中也规定,计程车得尽告知乘客的义务,若已告知乘客,乘客仍未依照规定,发生开关车门肇事情形,则处罚该乘客。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长王穆衡指出,订罚则意在降低肇事率,台湾2013年起在汽车考照项目上,已新增“两段式开车门”,驾驶人、乘客开车门应先开小缝后,再观察后方来车,若无人车通过再下车,现进一步订定罚则。◇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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