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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民众可携少量动物用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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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7日讯】(中央社台北27日电)立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民众携带少量动物用药入境,供宠物使用,种类数量由农委会公告,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锾。

因民众饲养宠物风气日盛,时有民众自国外携入动物用药供自家宠物使用的需求,因属自家宠物使用,造成其他动物危害风险极低,没有必要一律认定为动物用禁药。

对此,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动物用药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民众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可携带少量除生物药品如血清、疫苗以外的动物用药入境,供自家宠物使用。

草案也明订,有关民众可少量携带入境的动物用药,详细的种类、剂型及数量由农委会公告,违者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同时,为避免不肖业者贩售非属动物用药品却宣称具疗效之产品,误导民众认知,草案增列非动物用药品,不得有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促进、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标示、宣传或广告。违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草案也限定仅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得为动物用药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且动物用药品之标示不得表示、暗示或影射具有超越登记内容范围、虚伪夸张之成分或效能,违者同样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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