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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族群、歧视定义无共识 法案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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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内政委员会29日再度审查“反族群歧视法草案”,由于朝野各党对于“族群”、“歧视”的定义见解不同,最后“反族群歧视法草案”全文保留,并要求内政部、原民会于7月8日前拟具建议方案及条文后,送至内政委员会择期再审。

内政部长叶俊荣表示,反族群是一个方向、促进平等是另一个方向,但“歧视”很难定义,若以“歧视”为中心,宛如社会充满歧视,且从《宪法》、《国际公约》观点来看,每个人不应该因为不同特征受到不同待遇,建议可积极由促进“平等”概念来看。

立委孔文吉则表示,若要订“反族群歧视法”,不能只针对原住民族,“族群”的目标太广泛可以再讨论;立委陈其迈说,反族群歧视法规适用对象不明,盼先定义“族群”;立委Kolas Yotaka则指出,族群非常难定义,建议将“族群”拿掉,甚至直接改“反种族歧视法”。

由于朝野立委对于“族群”、“歧视”的定义各有意见,召委黄昭顺宣布逐条保留,并要求内政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拟具建议方案及条文,在7月8日前送至内政委员会,择期再审。◇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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