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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加班112小时致瘫 台公司判赔15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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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加班过多严重伤身,裕隆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江申工业传出员工加班112小时,导致过劳瘫痪劳安事件,高等法院30日认为40岁邓姓男子加班时数超过《劳动基准法》订定每月加班总时数46小时,判决江申工业需给付职灾补偿金1,544万元,但仍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邓男在2011年8月24日上班时,突然发生心跳休止、缺氧性脑病变状况,造成他极重度智能障碍及终生瘫痪,家属认为邓男长期加班过劳险亡,提告公司要求给付职灾补偿金。

审理时,江申工业辩称邓男有肝功能异常、血脂异常及体重过重等病史,且每天要抽10支烟,病发与公司要求他加班没有因果关系;法院依据长庚医院鉴定显示,邓男是因为“职业促发之疾病”,与其过往病史无关。

高院认为,邓男病发前一个月加班时数高达112小时,已超过《劳基法》规定的2.4倍,且前5个月的加班时数也有68~87小时,明显超过规定,才导致病发,因此判江申公司须给付职灾补偿金1,544万元。◇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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