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7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遏阻任何资助恐怖活动或组织的行为,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资恐防制法》,明订任何人明知恐怖组织有具体计划、将引起人员死亡或重伤仍提供资料,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由于近年恐怖攻击频传,对各国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各国也都纷纷立法,对资助恐怖主义者施以刑罚。不过由于台湾并没有相关罚责,为避免成为防恐漏洞,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资恐防制法》,希望借此防止并吓阻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同时也强化国际间的防恐合作。
三读条文规定,法务部应设资恐防制委员会,审议个人、法人或团体列入制裁名单或除名与相关措施;且规定,明知其为恐怖分子仍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或财产利益,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若明知恐怖组织将实行引起人员伤亡的恐怖行动仍资助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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