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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党产条例吵什么? 3大争议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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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24日讯】不当党产处理条例经5次审查会、1次公听会终完成初审,民进党决心要在临时会完成三读。目前蓝绿对于法案名称、主管机关以及起算日期等3大争议点仍没有共识,将直接表决。

立法院长苏嘉全22日召集朝野协商,经8小时马拉松式协商,全部条文34条加法案名称、5章节名称,总计40项目要处理。朝野同意草案广泛讨论后,逐条讨论时,先处理有共识条文,未获共识条文待发言与表决。

一、法案名称。

初审通过版本中,法案名称为“不当党产处理条例”,国民党团提出修正动议为“政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更直接提出修正动议改为“中国国民党党产处理条例”。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表示,国民党团对名称很有意见,“看到不当2个字就抓狂”,但民进党目前没有让步的空间,到时候再看着办;国民党团书记长林德福表示,名称设定就是“不当”,怎么可以这样搞?针对性太强,只要有拿到政府补助的政党,都一定要接受监督,赖士葆也提案不然就用中国国民党党产处理条例,民进党团也不敢,根本就心虚。

二、主管机关。

初审通过条文中,将在行政院下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进行政党、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之调查、返还、追征、权利回复等事项。委员会设置委员11至13人,由行政院长派之,并指派主委、副主委。国民党团修正动议则是,政党财产有争议之虞者,应移请监察院调查。

林德福表示,主管机关设在“民进党的行政院”,委员是也由院长来遴聘,国民党团要求比照公视委员遴聘模式,民进党团也不要,若要在监察院或司法院下面,民进党团也不愿意,“设在监察院下绝对合理,至少监察院是具有公信力的机关”。

李俊俋则说,主管机关要是设在监察院“根本违宪”,监察院根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是要弹劾、纠举公务机关及公务人员,但中国国民党是民间团体,“怎么会叫监察院去处理?”放在监察院是讲不通的。

三、起算日期。

初审条文规定,政党、附随组织自民国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交付、移转、登记于受托管理人,并在本法公布日上存在的现有财产,推定为不当取得;国民党团版修正动议中,起算日期为80年5月1日。

林德福说,初审版本起算日设定在民国34年,当时也只有中国国民党,完全是针对性,“那时候当然是党国不分”,有很多党产挹注很多企业,要查的话很多企业都会中标。

李俊俋则说,不当党产条例其实就是针对威权时期,国民党用不正当或其他方法取得国家财产,“如果80年以后的才处理,根本就不用订了”。

立法院第9届第1会期第1次临时会从25日至29日还有5天院会,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说,明天开始处理党产条例,每天开会到深夜12时,预计用2天完成三读;林德福说,条文大体讨论后一定要去论述,论述后就进行表决,明天上午党团大会后,“如果民进党不协商就算了,老早就有心理准备”。(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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