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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特侦组最快明年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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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特侦组从2007(民国96)年4月成立后争议不断,立法院21日初审通过废除特侦组法源,修正草案规定明年1月1日施行,未来立法院一旦三读通过,特侦组将在明年1月1日走入历史。不过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表明,“反对废除特侦组,认为草案出了委员会应该要经过政党协商。”

成立特侦组的法源来自于《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在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职司涉及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部会首长、上将级军职人员、立委等贪渎案件或重大经济犯罪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将原条文“最高法院检察署设特别侦查组”修正为,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重大贪渎、经济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调相关机关之专业人员协助侦查。

草案规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得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之指定,执行该审级检察官之职权,不受第62条限制。草案规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检察总长颜大和。(陈柏州/大纪元)
检察总长颜大和。(陈柏州/大纪元)

若二、三读程序顺利,特侦组最快明年元旦将走入历史。外传法务部长邱太三与检察总长颜大和因特侦组存废议题持不同意见,两人在立院同台,都说“尊重大院意见”。

法务部长邱太三。(陈柏州/大纪元)
法务部长邱太三。(陈柏州/大纪元)

立委林德福质询表示,废除特侦组后,回归地检署能否抵抗政治力?颜大和表示,这看个人;邱太三接受媒体访问则提到,抵抗政治力是检察体系长期做的事情,个案侦办是检察长或检察总长指挥督导,法务部长不能介入,事后可做检察行政的处理,譬如调动、送公务员惩戒等。

立委林为洲、赖士葆等人举出各项民调表示,多数民意支持特侦组存在,国民党团提案建议先开两场公听会;目前拉法叶案后续由特侦组透过司法互助程序执行约新台币300亿元的没收款项,若废特侦组,恐造成国库损失等,两个案子经表决后,民进党团以人数优势不予通过。◇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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