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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独立机关? 台学者:失败试验需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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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对于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强调是独立机关,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前NCC委员刘孔中表示,NCC谈所谓独立机关到底有多大意义?NCC是失败的试验,应转型为通讯传播部,让有政治托付(mandate)的人去做政治担当,做错了事该负责就要负责,而不是像现在有很长的任期保障,可是正当性又不知从哪里来。像金管会因为有产业责任,马上否认不是独立机关,NCC也有发展通讯传播产业的责任,如果不做组织调整,责任分界永远划不好。

“NCC委员的角色,石世豪当主委扩权、滥权到了一个地步。”台湾数位汇流发展协会理事长吴世昌说,例如:中嘉案同意的过程相当不符合程序正义,而且它卡在选举刚选完、新国会刚上任的空窗期、新政府还没上任前,就骤然决定通过中嘉案。NCC到底是不是独立机关?他个人认为应该符合台湾整体政府政策的产业思维,而不是所有独立机关就可以自行其事,完全不符合法律去做一些事。

大同电信代表律师指出,NCC拒绝(WiMAX业者)换照过程,运用初审委员会做出不予换照结论,再送给NCC委员会决议。石世豪在协同意见书中说,既然已经把这事务交给初审委员会,除非能够用具体理由反驳,否则一律应该接受。NCC一方面主张是独立机关,不该受到其他行政机关政策影响,一方面又把独立性事项实际决策权丢到下面的初审委员会,往上不用交代,往下可以说跟它无关,它在操弄不合理的独立性概念。NCC委员彭心仪、副主委虞孝成在不同意书中,都指出这做法其实有争议。

大同电信律师表示,从过去行政院政务委员发言或科技顾问组召集相关会议发现,NCC告诉他们,同时也告诉(WiMAX)业者,当基地台建置到可以退还保证金的程度,也就是覆盖率达70%,就不属于不予换照的事由。于是业者在系统断链、已经没办法买到设备,只能去买孤儿的状况下,仍尽可能补到70%的程度。但NCC在审照过程又说业者虽已达到70%要求,可是没全部盖完,照规定不给换照。NCC操纵对业者的承诺,以及对其他主管或行政机关的往来沟通,这也造成业者被迫或被骗去进行更进一步的投资,反而增大损害程度。◇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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