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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法二读 绿电未达规模免备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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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10日讯】立法院会今天进行电业法修正草案二读,预计明天三读。为鼓励绿电发展,二读条文明订,再生能源应优先调度、得直接供电给用户;在一定装置容量下,不受备用供电容量限制。

立法院院会上午先进行电业法修正草案有共识部分条文二读。但有关“电业管制委员会”应为二级或三级机关?以及该委员会是否须为独立机关;“电力可靠度审议会”、“电业争议调处审议会”、“电价费率审议会”组成之政府及民间团体代表,何者不得少于1/2?以及非核家园目标应如何入法等,皆尚待明天协商后,再继续三读。

经二读条文明订,国营的输配电业应负责执行电力调度业务,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下,应优先并网、调度再生能源;放宽一定装置容量以下的再生能源发电业,不受须准备适当备用供电容量限制。

二读条文规定,再生能源得设置电源线联结用户,并直接供电与该用户,不需像一般发电业,只能售予公用售电业,再转售给民众。

条文明订,发电业年度分派盈余时,不含再生能源发电部分,全年纯益只要超过实收资本总额10%,应提拨超出部分的半数;超过25%部分,应全数提拨;该笔款项半数作为维护机组、投资降低污染排放设备,其余半数应投资再生能源发展之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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