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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 移转订价导入三层文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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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4日讯】为免跨国公司将利润移转到低税率或免税国家,造成租税不公,财政部公告“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修正案,会计师表示,未来集团企业移转订价政策及利润配置将更透明。

财政部13日正式公告“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修正案,导入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税基侵蚀及利润移转(BEPS)行动计划的移转订价三层文据架构。

这项移转订价三层文据包括已实施多年的移转订价报告外,另外新增国别报告(Country by Countryreport)及主档报告(Master file)的文据,各有其适用门槛的规定。集团相关资料应在2018年5月31前备妥、12月31日提交给国税局。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移转订价服务小组副总林棠妮表示,这项三层架构新规范,代表台湾宣告正式与国际接轨;台商主要的跨国营运国家,包括中国大陆、部分东南亚国家及欧洲主要国家,已于2016年就开始适用BEPS的移转订价三层文据架构,且大多须于今年底前备妥或提交主档报告或国别报告给各国税务机关。

安侯建业全球移转订价服务主管会计师张芷表示,各国对于移转订价资讯揭露透明度的要求已趋于一致,台湾在此趋势下已不会缺席。各国税局查核的资讯内容不再仅局限只取得当地国的移转订价文据,而藉由企业主动提报的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轻而易举可完整查核集团企业移转订价政策及利润配置的一致性及合理性。

张芷建议,跨国集团公司应正式面对此反避税的时代潮流,并应由集团总部统筹总部及各关系企业所要提交的三层文据与相关内容及资料,以免发生移转订价政策及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状况,引起税局查核时不必要争议,更积极的企业,还可以积极运用三层文据的架构及内容,重新检视集团各关系企业间移转订价政策的税务治理工具,进而提升集团企业整体价值。(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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